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赤峰新出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对弱势群体“有优惠”;;未成年人以及残障人士享受待
新一站保险网(www.xyz.cn)9月7日,从赤峰市医保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科获悉:新出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对弱势群体“有优惠”: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中的低保、重残人员每人每年50元;成年人中的低保、重残人员每人每年240元。
据了解,从今年起,松山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预缴费制度。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征期,由原来的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实行预缴费制度。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可以随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不受征缴期的限制,并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实行预缴费制度后,取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设置,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标准为: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每人每年60元;成年人每人每年300元;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中的低保、重残人员每人每年50元;成年人中的低保、重残人员每人每年240元。缴费方式是:在校生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参保;其他城镇居民以居住地为准,由所在的乡镇和街道负责组织参保。其中,普通居民参保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重度残疾人需要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对象需要同时提供乡镇或街道开据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需要提醒居民注意的是:在缴2016年的医保费时需要带上2015年的缴费收据和身份证、户口簿。
另据介绍,因各地情况不同,实行预缴费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以当地通知为准。
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起付标准由原来的8000元提高到2万元,补偿比例由30%提高到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社会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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