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鞍山加大财政补贴医疗报销费用增多方便更多群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相对城镇职工即非从业人员开展的一项医疗保险制度,它在具体实施时又细分为几种类型的人群,从缴费、报销比例等事项方面区别对待。
未成年人(0—18周岁):此类范围内的市民如果想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提供户主和参保人户口本信息页复印件各一份,正常情况下每人每年需交纳35元的保险费用。
朝阳市自去年开始便将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并且规定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的每年只需交纳15元保险费用,缴费之日起一个月后便可享受待遇。
成年人(18—60周岁):此类人群如果是新参保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参保人页复印件,以及两张一寸照片,每人每年需交纳保费136元。
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需要提供证件和交纳的保费与成年人一样,两者区别在于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同,成年参保人报销比例为60%,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70%。
低保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如果是享受低保人员,未成年人每人每年需要交纳保费25元,成年人每人每年需要交纳保费66元,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每人每年交纳56元。
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具有二级以上残疾证):未成年人每人每年需要缴费15元,成年人每人每年需缴费56元,60周岁以上老年参保人员每人每年需缴费56元。
以上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需携带上述证件到居住地社区办理相关手续,并到指定银行缴费,一般过了等待期便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报销比例为60%,其中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为70%,年最高支付额为9.5万元。
目前l辽宁省朝阳市已将生育险、意外险、门诊以及慢性病都纳入居民医保范围,不需额外缴保费。生育保险享受正常的报销比例,意外险的报销比例为50%,其中喝酒、打架、交通事故、突发事件以及没有责任人发生的事故等情况不在意外险的报销范围。
门诊统筹的首次起付标准为40元,第二次及以上每次起付标准为20元,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2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可支付医疗费发生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
【2011年辽宁省医保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成人和老人达80%、75%、70%;儿童和在校生达85%、80%、75%2011年5月起,城镇医保参保者以及无个人账户的职工医保参保者门诊可报销
鞍山已开展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种及报销范围等一系列参保者期待已久的惠民医疗保险新政策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5月1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者以及部分没有个人账户的职工医保参保者,都可以报销门诊医疗费了。
基本医保门诊可报销
以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者以及部分没有个人账户的职工医保参保者,只能在住院时才能报销医疗费用,而在门诊看常见病时却不能报销医疗费。在医院门诊看个感冒发烧等小病也能报销医疗费用,是这些人期盼已久的事,如今,他们这一愿望终于就要实现了。
5月1日起,鞍山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将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一政策的受惠人群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者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没有个人账户的人员,全市共计54万。
门诊报销医疗费将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相关部门近日将公布具体的报销标准。
最高支付限额提至6万
最高报销标准是患者就医时最关注的问题。此前,鞍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最高支 付限额均为5万元。为了保障参保者的基本医疗需求,从今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调整为每年度6 万元。仅此项政策调整,医保基金每年将多支出1600万元。
医保报销比例提高20%
目前,鞍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5月1日起,参加居民医保的成年人、老年居民的住院报销比例将提高20个百分点,未成年居民和各类在校学生的住院报销比例将提高25个百分点。
住院报销比例调整后,在一、二、三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为成年人和老年居民可达到80%、75%、70%,未 成年居民和各类在校学生的住院报销比例可达到85%、80%、75%。此次鞍山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后,报销比例将高于国家和省对报销比例达到70% 以上的新要求。
门诊特慢性病种增17种
目前,鞍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门诊报销特慢性病种共有13种,包括精神病,癌症放、化疗,重症尿毒症肾透析, 肝脏移植,肾脏移植,骨髓移植手术后服用抗排异药以及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出血或脑梗塞);重症肌无 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血友病。
5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保将新增17种门诊慢性病,增加后,鞍山城镇职工医保的门诊特、慢病种可达30种。具 体新增加17种门诊慢性病为:糖尿病合并症、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白塞氏病、甲状腺功能 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和帕金森综合症、慢性肾功不全(非透析治疗)、脑垂体瘤泌乳素瘤、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运动神经元 病、心脏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支架手术后服用抗排异药列为特慢性病种。
此外,医保基金还将向重特大病患者倾斜,扩大门诊特慢病的报销范围,将癌症、重症尿毒症肾透析、肾脏移植、肝脏移植、骨髓移植、心脏移植、支架所发生的化验费用和部分辅助治疗药物也列入报销范围。
此次政策调整还调高了慢性乙型肝炎和慢性丙型肝炎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原来每人每年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8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500元。
目前,鞍山有一部分退休人员,他们的单位原来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因单位原因导致断保的,符合这一 条件的人共有2600余人。由于以往的政策是断保即停保,所以,这部分人一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此次调整后,这部分退休人员可参照鞍山市国有破产企业和集 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文件进行参保,每人每年缴纳180,享受除个人账户以外的正常医疗保险待遇。 实习生姜华 记者王艳君
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
鞍山市中心医院鞍山市第二医院鞍山市第三医院鞍山市传染病医院
鞍钢总医院鞍山市铁西医院鞍山市双山医院鞍山市长大医院鞍山市曙光医院
门诊特慢性病种
原来13种:
精神病,癌症放、化疗,重症尿毒症肾透析,肝脏移植,肾脏移植,骨髓移植手术后服用抗排异药以及冠心病 (陈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脑出血或脑梗塞);重症肌无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 疗);血友病。
新增17种:
糖尿病合并症、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白塞氏 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和帕金森综合症、慢性肾功不全(非透析治疗)、脑垂体瘤泌乳素瘤、原发性血小板增多 症、运动神经元病、心脏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支架手术后服用抗排异药。
辽宁省将建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普遍实行预约诊疗。近日,省政府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 安排》,其中明确今年我省还将医疗机构总费用和次均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控制情况,以及医疗服务质量列入医保评价体系。也就是说,个别医院均次医疗 费用增长过高,使患者就医个人负担过大的,有可能要被取消医保定点医院资格。
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
今年,辽宁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5%。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 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 以上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