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邵阳婴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有关政策进行大幅度调整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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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妥善解决婴儿医疗保险问题,参照省内其他市州相关医保政策,结合我市医保实际情况,现对《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8]4号)关于我市婴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如下:
一、在出生之日起28天(含28天)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的婴儿,办好户籍手续,且父母双方均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可参加医保,参保时,应同时缴纳当年全部保费,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在出生28天后至1周岁(含1周岁)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婴儿,办好户籍手续,且父母双方均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可参加医保,参保时,应同时缴纳当年全部保费,可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1周岁以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执行。
四、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文件相冲突的相关政策自行废除。
其实我们也可以看到医院的起伏线标准,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住院起伏线为700元/次,二级医院500/次,县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次,乡级定点医疗机构200/次,省外医院住院起伏线统一为1200元/次。农村五保户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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