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启动
记者20日从济南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工作会议上获悉,济南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启动,到今年3月底,新农合基金、档案等由卫生部门移交市人社局,新农合与城居保的合并也将逐步展开。
根据济南市的统一安排,在2月底前,新农合将完成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的移交,以2013年11月22日为时间节点,济南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编和聘用人员,以及市新农合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划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同时,将新农合管理职能、机构编制一并划转。原社区(村)、乡镇医院(卫生院)等从事新农合工作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管理下,继续履行原承担的新农合收支结算等工作职责。
作为新农合、城居保并轨的重要环节,新农合基金也将于3月移交人社部门,根据安排,市、县(市)区卫生部门及相关单位将新农合基金档案资料、基金报表和基金历年结余、基金财务数据软件等移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含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合并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移交期内暂时实行统一专户管理、分账核算。
根据规定,在新农合与城居保整合期间,各自相关的报销政策保持不变,各县(市)区在移交期间不得新制定新农合有关政策,严格按原规定结算支付参合人员医疗费用;未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其他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由原统筹地区政府负责解决,不得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之间进行调剂。移交工作完成后,由市审计部门统一制定审计方案,对新农合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内的基金收支、结余情况,以及会计科目和会计账册按规定进行审计,并形成新农合基金移交审计报告。
根据山东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的相关规定以及东营、威海、淄博等地的试点情况,在新农合、城居保整合后,也将建立起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原参加城居保的居民也将享受到大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