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疗保险办理有哪些新规定?
2015年广州医疗保险办理有了新规定。从7月1日开始,广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将只设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两大序列,灵活就业人员需根据实际情况,在职工、居民两类医保中选择一项参保。对于广州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广州医疗保险应该如何办理呢?轻松保小编整理了关于广州医疗保险办理新规定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本市户籍和外地户籍医保办理方式
已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从7月1日起,这类参保人员统一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广州地税社保费征收系统会自动完成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向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变更。
同时,2015年7月是新社保年度的起始月,用人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应按其2014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计算确定,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基数降低
按现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较快,2007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27元,到2013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已达5808元,灵活就业人员普遍反映参保缴费个人负担较重。
在此轮政策调整中明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职工缴费基数的下限执行(即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降低至60%。同样是5808元的缴费基数,但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5808×60%=3484.8元进行缴费参保。如新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继续上调,则按新数字的60%计算缴费基数。
还是觉得缴费压力大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原先参加灵活就业医保的缴费年限将予以保留。也就是说,待其收入水平提高或者即将退休时,还可以转为职工医保继续累积满最低缴费年限后,将来退休时便可享受职工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退休后不能一次补缴社保享受待遇
虽然退休后不能一次补缴社保享受待遇,但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可缴费至规定年限。在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期间,按规定享受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按照老人老办法,实现平稳过渡,对于《办法》实施前已在按月缴纳过渡金的退休人员,可以按原政策规定继续按月缴纳过渡金,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原已核定过渡金但未缴纳的,可以按原政策规定继续缴纳过渡金,如跨社保年度缴纳的则需重新核定过渡金。
医保卡内个人账户资金不得用于非医项目支出
一直以来,医保定点药店违规出售非医商品等现象较为普遍。针对这一定点药店的违规举措,《办法》在公开征求意见时,原本规定是“医保定点药店不得经营日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同时也加强了违规药店的处罚力度。如因违规取消医保定点药店资格的,当事零售药店以及其企业负责人开办的其他零售药店,在之后的3个年度内不得申报定点资格;连锁经营企业在1个年度内累计被取消定点资格2家及以上的,其开办的其他连锁药店在之后的3个年度内不得申报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