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广州发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获悉,该局制定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即日起至2月21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广大市民可通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rssgz.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设置,凡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内开展门诊及住院医疗服务的定点医院均纳入分级管理范围。并根据等级评定结果,将定点医疗机构按A A A级、A A级、A级、无级别四个等级实施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等级评定与医疗机构等级和属性均不相关。
征求意见稿还对具体的考评分值进行了界定和考核,医院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基础管理,占总分值18%;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情况,占总分值60%,医疗费用控制情况,占总分值10%……。考核标准更为侧重医院为参保患者提供的服务。
对于认定评级的医疗机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分级管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向A A A级(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颁发标牌。
此外,等级评定结果将作为对定点医疗机构预拨周转金和医疗费用年终清算的重要参考指标:已评定等级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一定的比例给予预拨周转金;评定为A A A级的,在每年度清算时,按结算办法规定的最高支付比例支付其定额内差额费用或超定额补偿费用。
同时A A A级、A A级等高评级定点医疗机构,还享受优先开展医疗费结算新项目试点,优先将其作为异地就医合作的定点医疗机构。A级和无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不予开展医疗费结算新项目试点。评级最低的无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还将得到医保经办机构的重点监控。
据悉,这一评级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定点医院如出现违规被查实等情况,将降低评级,严重违规暂停服务协议的,直接降低至无级别。这一政策,可以帮助大众在就医时方便选择,同时也督促定点医院自身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