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提高城镇职工门诊就医便利;完善医保体系利民便民
为了提高城镇职工门诊就医便利,从2014年4月1日起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讯放心保)门诊统筹,凡符合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单次门诊医疗费用超20元以上的部分,由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转。起步之初,参保人员个人暂不缴费。
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在解读相关政策时表示,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没有实现统筹之前,职工前往医院普通门诊就医只能使用社保卡报销。现在实现门诊统筹之后,只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就可从全市270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选一家作为签约医疗机构,单次门诊药费超过20元以上的部分,便可报销一半的费用。
工作人员提醒,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在参保当月与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参保人员也可由所在单位与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签约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签约制,凡未与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的参保人员不享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在非本人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不纳入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的支付范围,住院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与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一年内不得变更。下一医疗年度如需变更签约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需在新医疗年度开始前三个月内到新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签约手续;未办理变更签约手续的,原签约医疗机构继续有效。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使广大职工和社会各方面都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改革。各地要按照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