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保报销“上不封顶”
近日,记者从我市医保局了解到,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取消年度最高支付封顶线。从5月1日起,我市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上不封顶”。
在此前,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12.5万元,大额医疗统筹基金支付17.5万元,政策调整后大额医疗统筹基金支付不封顶,这一举措将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的个人负担。
对于如何报销,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参保人员,在住院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参保人员可由单位或医院填报《大额医疗统筹费申报表》,向市医疗保险局申报。在就医的,除个人自付部分外,大额医疗费由医院与市医疗保险局结算;转外就医的,由单位凭《转外就医申报表》、住院费用收据、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到市医疗保险局报销。
同时,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在提高老百姓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客观上也会刺激一些医疗需求,比如重复看病的问题。因此,还需要加大对医保基金的管理,把钱花好,堵塞漏洞,减少、严格控制不该发生的费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入?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比例按以下规定按月计入个人账户:
(1)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计入;
(2)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至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2%计入;
(3)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计入;
(4)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养老金的4.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计入。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按照前款第⑴、⑵、⑶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