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银川灵活就业人员应尽快缴纳下半年的医保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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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甘肃银川的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朋友们注意啦!如果您下半年的保险费还没有缴纳,那就赶快去三区的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或银川市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大厅去缴费吧,别忘了带上您的《银川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参保手册》。
我们从银川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从今天到6月30日,凡以个人缴费方式参加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按规定连续缴费至2014年6月30日的参保人员,最好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辖三区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银川市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大厅(兴庆区北京东路世纪小区东侧银川市地税局东大厅);也可以在各辖区地税局征收大厅、银川市各街道(乡镇)市民服务中心或劳保所自助缴费机、新华百货连锁超市(宁阳店)自助缴费机进行刷卡缴费。
按照《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银川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复函》规定,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4080元)计算,本次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468.80元(4080元×60%×10%×6个月=1468.80元)。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