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
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12月1日开始实施。通知规定的有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退休人员补缴费、中断补缴费期间医保待遇享受、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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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便民惠民新政策
1、模式变更无需审批
用人单位由按大病统筹模式变更统账结合模式、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两项不需要再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批便可落实。
2、中断期间也可报销
单位职工中断缴费不超过三个月并按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
单位职工连续中断缴费不超过三个月,并且当年中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次年3月份(含)以前办理补缴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3、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
按照个人参保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一并按大病统筹模式(个人缴费8%)参加职工医保,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费。自连续缴费满六个月起,本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4、中断缴费期延长
个人参保人员补缴补支付的中断缴费期由三个月延长至六个月。个人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中断缴费不超过六个月,并且当年中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次年3月份(含)以前办理补缴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5、及时补缴视为连续缴费
个人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未满六个月中断缴费,且在中断缴费起六个月内恢复缴费并及时足额补缴的,视为连续缴费。自连续缴费满六个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6、补缴年限计算实际缴费年限
单位职工或个人参保人员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或向前补缴医疗保险费,其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作为在办理退休时计算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退休后医保待遇的依据。
7、缴费年限不足可补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且在天津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应按规定缴纳当年度大额医疗救助费,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8、终止可一次结清
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个人账户可一次性结清。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与个人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