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
据悉,烟台市政府下发《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建立全市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
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办法》规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烟台齐鲁网记者了解到,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10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00元,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中央、省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和县市区分担。
各类在校学生和其他未成年居民按一档缴费。其他居民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二档缴费;原参加新农合的可根据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同一缴费档次,个人缴费档次一经选定,年度内不予变更。
另,特殊群体按一档标准缴费,各级政府(管委)应按相关规定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者部分资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集体应积极创造条件对居民参保给予资金扶持。
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中央和省要求,根据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和基金结余等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适时调整。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
《办法》规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于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
烟台齐鲁网记者了解到,在校学生按学籍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登记和缴费,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参保登记和缴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积极实施居民参保登记办法,加快收缴方式改革,推行持卡缴费、金融机构代收代缴等简便、安全、高效、易于接受的个人缴费方式,努力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保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