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何呢?
参保人员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主要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共同分担。那么湖南永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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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
每次住院(一年内)的起付标准
市内三级医院600元;
市内二级医院400元;
市内一级医院200元;
转外医院为1000元。
一个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包括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的意外伤害一次性补偿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1、市内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金支付85%;
2、市内二级医院基金支付80%;
3、市内三级医院基金支付75%;
4、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医院(含艾滋病、结核病、精神病等指定专科医院)基金支付55%,省外医院和省内异地非联网结算医院基金支付45%;
5、因病情紧急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的,其发生的符合报账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35%。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自负。
学生、儿童发生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死亡的,统筹基金一次性补偿10000元。
哪些情形将不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自杀、自残、他伤、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服刑期间;
2、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
3、工伤、职业病的医疗和康复;
4、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费用;
5、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病、伤、残的;
6、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就医的;
7、在就医地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8、无正当理由超过办理时限的;
9、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