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医疗保险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适用范围并不广的情况下,很多人对医保有着“大病帮不到忙,小病又不需要”的心态。有关专家称,医保个人账户如果不能承担医疗费用风险,导致个人账户取消是不可避免的。
“如果遇到大病,它帮不上什么忙;遇到小病,没它照样可以解决”,北京银行一家营业厅里,王女士正打算将自己医保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取现“没什么病,它也没什么作用,不如提出来用。”
与王女士抱有同样想法的参保人不在少数。尽管各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运用门槛不同,但滥用医保卡购买日用品,甚至套现的情况一直相当普遍,屡禁不止。针对这类问题,各地近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扩大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或降低个人账户的筹资比例。有专家指出,个人账户既不能有效分散医疗费用风险,使用效率低下,又导致账户滥用恶性膨胀,取消个人账户应是大势所趋。
使用范围扩大
为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湖州市近期调整扩大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或父母等家庭成员支付有关的医疗费用。山东省潍坊市在实现了近亲间使用的基础上,扩大了资金支付范围,不仅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也可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部分药物、医疗用品的费用。福建省福州市甚至将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扩大到了体检。
与此类似,浙江省此前也出台政策,允许使用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普通挂号、复制片费、洁齿费、图文报告费、煎药费等合理的临床必需医疗服务费用;允许支付职工近亲属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如狂犬病疫苗、肺炎流感疫苗等。安徽省芜湖市等地则直接降低了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
弊端显露
我国现行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延续了上世纪90年代设立时确定的“统账结合”模式,即分为现收现付的统筹基金和积累制的个人账户。
具体而言,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前者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门诊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
“当初之所以设立个人账户,主要用意在于通过强制储蓄,积累资金。然而,医保制度运行至今‘统账结合’模式对于医保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效率的负面作用日益明显。”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庹国柱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医保个人账户目前存在化解风险能力弱、大量结余、利用率低和参保者过度使用等问题。
首先,作为一项基本保障,医保参保人拥有的保障质量和范围不应取决于收入高低和支付能力大小,而应取决于需求水平。但医疗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所有,社会共济性差,不能在群体之间分散疾病风险,弱势人群在消除疾病风险方面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不同单位的效益差别很大,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相差很多。富裕人群自付能力强,本身有钱解决看病问题;而贫困人群刚好相反,医保缴费反而成为他们沉重的负担。实际操作中,实际医疗需要高的人基本要求可能得不到满足,而无实际医疗需要的人则会出现个人账户资金闲置。”庹国柱说。
不仅如此,医保参保者存在过度利用个人账户的倾向。由于只能被用作医疗消费,人们对个人账户的珍惜程度不如手里的现金,造成医保基金的严重浪费。有调查资料显示,目前医院有60%-70%的患者存在过度医疗。
专家:可取消个人账户
中国社科院专家郑秉文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账户的存在,导致了账户滥用的恶性膨胀,分散了医保制度的资金统筹能力。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医保资金都是纳入社会统筹的,并无个人账户设置,其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共济作用。“从这个角度而言,取消个人账户是大势所趋。”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此前也表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是医疗保障制度转轨时对原国有企业待遇补偿的一种过渡政策,在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应该让个人账户淡出,只建大病统筹基金,这样既能增强统筹基金的共济性,又符合政府负有限责任的基本原则。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随着统筹基金的支付压力进一步增大,对个人账户的调整已经被提上日程,人社部已将“压缩个人账户占筹资总额的比例”列为研究课题。
也有专家提出了保留医保个人账户的思路,但建议明确建账人群,对参保人员中有单位的从业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和享受低保人员不建个人账户。不仅如此,个人账户的划拨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如实行差别费率制,即根据年龄不同、收入不同,实行弹性费率缴纳保费,加强积累。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和部门,个人经济承受能力相对较好,应多划个人账户,并相应提高自付比例,更多体现个人责任;其他地区则少划个人账户、相应降低自付比例,更多体现国家责任。此外,资金使用范围可以进一步扩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总经理肖星建议在上海启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合作计划”,允许医保参保人利用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