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出生90天内需办理居民医疗保险?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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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90天内需办理居民医疗保险?
最近有朋友提到这样一个办理医保的案例:王大爷的孙子现在两岁多了,2017年7月份才上户口。王大爷想帮孙子办理中途参加居民医保业务,有个医疗保障,但中途参保规定,新生儿要在出生90天内办理。像陈伯孙子的这种情况,是不是就不能办理居民医保了呢?不少监护人都遇到过类似陈伯的这种情况,但请放心,市人社局今年2月印发了《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五点对中途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范围作了补充解释:
“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含新入户人员”,即像陈伯孙子这种情况,可按“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类别,在新入户90天内申请办理中途参保。
以下人员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可在保险年度中途参加居民医保,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1、新生儿
2、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3、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
4、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
5、刑满释放人员
6、退役士兵
7、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
符合参保条件之日的界定标准: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为办理停保的次月1日,或领取期限届满的次月1日;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为《居民户口簿》记录的户籍迁入之日。刑满释放人员为《释放通知书》的释放之日。退役士兵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的发证之日。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为转学就读之日。新生儿为出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