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账户里的钱花完了,看病要自费吗?
医保卡账户里的钱花完了,看病要自费吗?
医保卡账户的钱用完时,看病费用需要自费吗?北京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如何报销?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为在社区医院90%、其他定点医院70%,最高限额可报20000元。
一、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1、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5%(非社区医院)、90%(社区医院)。
2、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无论什么医院,都可以报销90%。
3、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举例:张先生在三级医院第一次住院,出院时总共花费10000块钱。他自己按照70%的报销比例,计算出的报销金额是7000元。而他的实际报销的金额少了很多。
张先生不解的问:“不是按70%报的吗?你们报错了吧?”医保窗口工作人员解释:“去除1800元的起付线及不予报销项目、自付及部分自付药品金额后的70%。”张先生听了很不解,并且非常生气的说:“你们必须按照70%报销。否则,我去消协告你们!”而后经过医保科工作人员耐心的解释了很久,张先生才明白。
其实,有这样疑问的人不在少数。那么我们就说说医疗费用多少钱以上(起付线)才能参与报销吧。“起付线”是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当看病花费可报销部分费用累计达到一定金额后才予以报销,此时的一定金额即“起付线”。门诊起付线为1800元,我们知道“起付线”以内的门诊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只能自付,当可报销部分费用累计达到1800元后才予以报销。
是不是在门诊花费超过1800元,就可以报销了呢?这可不一定,我们需要将门诊花费的费用中可报销部分进行累加,如门诊花费中检查费中予以报销部分和一些药品中予以报销的部分(全自付的药品不予报销,有自付的药品按70%到80%报销,无自付的药品按100%报销)累计达到1800元时,之后门诊花费的医保内费用才可以报销,这时门诊花费的费用往往超过了1800元。
城镇职工门诊可报销费用超过1800元时是如何报销的呢?
超过18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减去起付线(1800元)和不予报销项目及个人全自付药品和有自付药品不予报销部分,才按医保报销相应比例(本市社区报销90%,其他定点70%)报销。
首先要搞清楚以下几个专业术语:
自付一:指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中需患者支付的金额。包括:起付金额和超过起付金额后患者自付的金额。
自付二:指标注为“部分自付”的药品、检查中需患者自己支付的费用总和。假设一瓶价格为100元的药品属于有自付药品,如果自费的比例为10%,则自己要承担10元。这就属于自付二。
自费:指标注为“全自付”的药品、检查费用总额,需患者自己支付。那么,张先生根据具体情况,他出院花费了10000元,其中500元是全自付药品,剩余9500元属于医保范围内金额。
他的账单是这样的:
自付一:1800+(9500-1800) X 30%=4110元;自付二:0元(部分自付的药品或诊疗);
自费:500元(全自付药品);
最终:个人支付=自付一+自付二+自费;4110+0+500=4610元;医保报销=出院费 — 个人支付;10000 — 4610=5390元;具体报销还需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确定,仅供参考
提醒:居民医保报销计算方法跟职工医保类似,只是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不同地区的报销比例也不太一样。如果你算来算去还算不清楚,可以请工作单位办理医保报销的相关人员或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医保办的工作人员帮忙“捋捋”。
二、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要搞清报销比例:还需弄明白以下几个补充条例
1、起付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均为650元。
2、报销比例: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分别计算。
3、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共30万元。
三、城镇居民与新农合 报销比例,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此外,关于新农合报销比例:从2017年起,包括老人、学生儿童、无业居民等,在内的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水平将提高,门诊报销封顶线从2000元,统一至3000元,住院报销封顶线也,提至18万元,同时城乡大病患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也提高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