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建立病床后,可由医保支付,起付线为100元
【导语】:家庭病床下月正式纳入医保,起付线为100元,100元以上部分在职人员可报销90%。 深圳一家社康中心外景。(资料图片)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共同出台《深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 我市将从9月1日开始,正式将家庭病床服务纳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凡本市综合医保和住院医保参保人建立病床后,可由医保支付,起付线为100元。
但每个建床周期不能超过60天,100元以上部分在职人员可报销90%,退休人员可报95%。 去年全市共开展近千床次家庭病床服务 我市部分社康中心一直开设家庭病床服务。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我市共开展家庭病床服务990张。“但过去一直需要患者自费支付费用,而且技术服务等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市卫人委妇社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卫人委初步调研显示,一些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市民确实有家庭病床服务的需求,像一些居民平均年龄较老的社区,如罗湖、宝安两区的社康中心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较多。
全市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最多的是宝安区中医院下属的宝文社康中心,2011年共开展了450张床次的家庭病床服务。 家庭病床收治的对象必须是诊断明确、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患者,近两年来有一级医院以上的住院或门诊诊疗记录。 “我们同时还规定了8个参考条件,患者必须至少具备其中一条。”该负责人介绍说,一是因原有疾病病情加重,二是气管插管、鼻饲或者持续导尿,需定期进行医疗护理,三是合并褥疮,四是反复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感染,五是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六是恶性肿瘤晚期,七是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治疗患者,八是其他严重并发症。
28家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中心可设家庭病床 由于从事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生和护士都必须具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且有独立工作能力,需要大量人手调配。按照规定,单个社康中心不能成立家庭病床服务,必须有下辖8家及以上社康中心的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中心才能开展家庭病床服务,且该中心要为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妇社处负责人表示,我市应有28家合资格的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中心,截至今年3月,有20家已经成立,目前仍有8家将陆续筹备建成。因此,预计我市将会有20余个家庭病床服务网点。
家庭病床服务包括了健康档案的建立,在严格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开展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皮下注射、换药、褥疮护理、导尿、吸氧、康复指导、护理指导、针灸、推拿、中医中药服务等,还可以进行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和心电图、血糖、血压等测量化验项目。 该文件中的《医疗安全》一条主要涉及静脉输液治疗项目。
该负责人表示,原则上,不鼓励在家庭开展静脉输液项目,“如果遇到静脉输液严重并发症,一般小规模社康中心都无法及时处理,何况是在家庭里。” 确实有需要的应该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但像青霉素类药物、化疗药物、生物制品、升压和降压药物、中药制剂及其他临床上易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都不能在家庭病床使用。 医护人员每次出诊服务需支付15元出诊费 家庭病床服务的收费标准为建床费20元/床次,包括了建立健康档案(也就是病历)、首次全面检查(不包括理化检查)的费用,还有出诊费和治疗费等三项。 据介绍,出诊费包括17元/人次的巡诊费和15元/人次的出诊费(含急诊)。巡诊指的是责任医师每周一次,或者每两周一次的查床,如果患者病情需要或出现病情变化可增加查床次数。
而出诊则包括了医护人员每次上门为患者进行治疗或者检查服务。“家庭病床的注射、护理等收费与社康中心一致。”该负责人表示,唯一不同的是患者每次需要向出诊的医护人员支付出诊费用。
另外,家庭病床必须由患者或者家属本人申请才能建立,如果患者病情加重,责任医师将告知及时转院。 社保部门要求,家庭病床的每一建床周期为60天,满60天需要办理撤床手续,结清费用,再重新申请。“如果是自费患者,则可以持续建床,不需要60天结算。” 本市医保患者在使用家庭病床服务时,先缴付现金,发生费用记账,撤床后结算。“比如一位患者总共产生了300元费用,个人需要支付100元,剩下的200元由社保报销,在职人员报180元,退休人员报190元。但该患者不能同时享受其他形式住院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以及除门诊特病以外的其他门诊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是肿瘤患者,还需要其他特殊肿瘤治疗药物,可以到特病门诊拿药,并参照社保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