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医保办法明年实施 缴费年限最长至25年
于2012年5月4日公布的《深圳市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经过意见征求和修改之后,将于明年1月1日颁布实施。此次改动最大、最引人注目的是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最长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才能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备受关注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在吸收了各方面意见建议后,经昨天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改后的新《办法》进一步提升了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并在医保缴费、待遇、监管等政策内容方面进一步完善。
个人账户家庭参保人可统筹使用
新《办法》将原来的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分别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这三种医疗保险形式均同时拥有住院和门诊待遇。
《办法》凸显了深圳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地方特色: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可由家庭参保成员统筹使用;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社康中心门诊就医的优惠范围;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一档门诊大病待遇;提高了参保人住院使用特殊医用材料等价格高于普及型价格时的最高支付标准;调整了住院床位费标准;提高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
今年起在深缴费10年、累计缴费15年可享医保待遇
《办法》还将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原来的终身缴费制改为缴满一定年限后免费享受待遇。这也是在征求意见中反响较大的条款,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此次修改将采取养老保险条例修订前已退休的人员维持原有做法的“老人老办法”、新人缴费年限逐步过渡的方式,确定免费享受待遇的缴费年限条件。即从2013年起,本市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10年、累计缴费年限15年,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之后10年逐年递增,到2023年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及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的,才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随迁入户老人参保可按月缴费
此次《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险结构和待遇:调整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及缴费比例,为提高非深户籍人员医疗费用保障水平,首次将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允许用人单位为职工补缴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可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合并计算。随迁入户老人参保无须再一次性缴费,而是可按月缴费,减轻老人的经济压力。
综合医保参保人在社康就医可打七折
此外,新《办法》还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门诊统筹待遇,基金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00元提高至1000元;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增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社康中心就医符合规定的全部费用打7折;对大病门诊待遇做了结构性调整,待遇享受比例与其连续参保年限挂钩,同时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大病门诊支付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最高90%;超出基金支付限额的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降低了个人账户用于家庭共济支出的最低余额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