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工互助医疗保障计划 缴费低保障高
深圳正式启动职工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广东省职工医疗保障互助会深圳代办处同时挂牌成立。它的保障对象是省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在职职工(包括下岗职工、农民工和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旨在使不幸患上特种重大疾病的职工能及时得到有效的医疗。
依据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员工在本级工会组织下团体参加。每三年为一保障期,每人每期的保障费每份80元,医疗互助保障金每一份保障费的给付标准为10000元,每人参保限额为5份。保障范围内的特种重大疾病系指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起180天以后首次确诊患的各种原发性癌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非典型肺炎6种疾病,最高可获保障费5万元。
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李少梅介绍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运用大数法则,通过保障计划的形式规范的一种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服务的互助互济活动,它缴费低、保障水平较高,是“花小钱、保太平、聚小钱、办大事”,是目前改善和提高职工群众抵御风险、增强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的最好办法,是社会医疗保险的最有效的补充形式。
据悉,深圳市总工会专门拿出50万元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为全市1250名困难职工送出6250份“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每人5份),保障金额为6250万。在启动仪式上,市总工会向1250名深圳市户籍的困难职工代表赠送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参保办法:
1.在本级工会同意组织下,职工自愿团体参加。
2.每3年为一保障期,每人每期保障费每份80元。
3.每份保障费给付标准1万元,每人最多买5份。
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内特种重大疾病治疗指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起180天以后首次确诊患有以下六种疾病治疗:
1.各种原发性癌症治疗
2.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治疗
3.颅内原发性肿瘤治疗
4.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6.非典型肺炎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