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试点改革医保:患者转院 起付线可累计
福州将试点推进福州市第一医院医疗联合体新农合和医保支付模式改革,取消联合体内双向转诊产生的新农合和医保二次起付线,试点提高医疗联合体内经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新农合报销比例。 日前,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透露了上述的最新变化。
据了解,医保起付线是“基本医疗保障”的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费用,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据业内人士介绍,每个医院有自己本身的医保起付标准,但如果中间进行转院,新的就诊医院得按照本医院的医保起付标准重新计算,在原先医院所花费的医疗费全部清零计算。若取消,在联合体内范畴的医院,医保起付线可以进行累计,可以不必进行支付二次起付线,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
比如在联合体内的AB两家医院,A医院的医保起付标准为800元,而B医院的医保起付标准为600元,参保人员在B医院花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500元费用以后,若中间要转院到A就诊。按照以往,参保人员必须在A医院花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800元以上,才可以享受医保报销。若取消联合体内双向转诊产生的新农合和医保二次起付线后,医保起付线可以进行累计,即参保人员原先在B医院花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500元也可以计算在A医院的医保起付线内,这意味着只要在A医院花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300元,就可以直接享受医保报销。
此外,依据工作安排在推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面,福州将在大学生大病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巩固完善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充补偿制度,在全面推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类大病保障基础上,将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尿道下裂、血友病等20个病种纳入大病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