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生育保险终止妊娠实施引产手术医疗费结算标准将大幅提高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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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个人零负担”,我市下月起将提高生育保险终止妊娠实施引产手术医疗费结算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次500元提高到每人次1600元。
据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妊娠12周以上需要终止妊娠女职工住院引产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由每人次500元提高到每人次1600元。住院引产医疗费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于参保女职工入院当日进行联网备案,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向参保职工收取政策范围内的任何费用。
生育保险终止妊娠实施引产手术医疗费结算标准的提高,为女职工在引产住院期间提供了经济、物质、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帮助,保障了她们因实施引产手术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体现了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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