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首创“网银直缴住房公积金”方式
昨日,从山东省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3月26日起至2019年3月26日,威海实施《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首创了“网银直缴公积金”的方式,实现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全部在线办结,使单位“足不出户办业务”,大大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效能
《规定》结合威海市实际而制定,对单位网上业务的开通及注销、缴存变更、缴存登记、缴存结算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指出单位网上业务通过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厅”)办理的缴存变更、缴存登记和缴存结算等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可实现全部在线办结,并采用电子认证的方式保证业务安全性。
《规定》提出,每个单位网上业务用户(以下简称“用户”)需申领一个数字证书。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可申请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发生变更或数字证书丢失时,单位经办人需持《用户信息注册申请表》到开户地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申领数字证书。终止办理单位网上业务时,单位经办人持《威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注销申请表》和《用户信息注册申请表》到开户地管理部办理注销手续,管理中心同时吊销其使用的数字证书。单位在办理单位网上业务时,应设置业务经办、业务审核和缴存结算三个业务角色,其中业务经办和业务审核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在缴存变更方面,《规定》首创了“网银直缴公积金”的方式,实现“缴款、记账、打单”同步完成。同时创新性采用“网厅办业务,网银管缴款”的方式,实现了“企业得方便,银行推业务,中心提效能”。《规定》指出,单位网上业务的缴存登记包括汇缴登记和补缴登记。缴存登记业务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审核的缴存登记业务在完成缴存结算前,单位不能在网上服务厅或开户管理部办理新的缴存变更、缴存登记等业务,该单位的职工也不能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
单位进行汇缴登记时,应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按月足额汇缴,不得欠缴和漏缴。进行补缴登记时,个人补缴月份不能超过6个月、个人补缴额度不能超过3000元、已经汇缴的月份不能进行补缴。同时,单位应按照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办理缴存变更业务,并根据住房公积金应缴月份按月进行缴存变更。
此外,网上缴存结算时间为工作日的8:30至16:30,单位网上业务有网银直缴和委托收款两种结算方式,单位采用网银直缴方式结算须开通管理中心缴存结算银行的企业网银,缴存结算和网银支付须在同一天完成。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结算须签订管理中心、单位和银行的三方协议。
申请开通单位网上业务需交的材料
(一)《威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开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威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用户信息注册(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威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四)《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五)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