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提取而未提取公积金额度统一划付至联名卡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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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14年1月15日差额支取划付的说明》。据介绍,对职工反映的“2013年7月~12月公积金支取划付”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发程序,于2014年1月15日将职工可提取而未提取的额度统一划付至职工联名卡,职工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或专业版),于“归集业务查询”菜单下的“剩余可支取金额查询”交易中进行查询。
登录交易界面可以看到,计算起止日期为2006年3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包括正常还款、逾期还款、罚息,不包括提前还款(减少月供及减少月供中同笔偿还的逾期还款金额)。如职工已撤销划付协议,或贷款状态已结清,则不予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