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转贷手续如何办理?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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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之前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满一年,所以办的是商业贷款。现在我的公积金已经交满一年,通过何种手续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您所购的商品房符合《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限制要求,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填写《温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转贷款手续。
一、职工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时限必须符合各地当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限的有关规定;2、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
二、职工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下列资料:1、借款人(含配偶、房屋所有权共有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如提供的是未婚证明,有效期自查询日起三十日内有效。)、户口本;2、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产权证、契税证、土地证或土地性质证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告登记证明、自付款的收款收据。3、原商业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消费借款(抵押)合同;4、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记录;5、贷款余额证明。6、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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