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构成犯罪
假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构成犯罪
社保新闻关乎你的社保实时动态。住房公积金缴纳是我国社保政策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住房公积金虽是国家帮助广大人民群众购买住房的补助措施,但是用假的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就变成了违法行为。很多人公积金账户中都有或多或少的“存款”,也都知道提取公积金需要符合购买房屋、租房和离退休等“硬性条件”,但偏偏有人觉得反正是自己的钱,“走捷径”耍点小聪明把钱提出来也不会被人知道。
一女子抱着这种心态买了本假房产证,然后来到房产部门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却不曾想,不但没把钱提出来,还把自己送上了审判席。
今年40多岁的吴某家住新疆石河子市,本科学历的她有着一份稳定的工作。几个月前,吴某看到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中已有了好几万元,想提出来花,却又没有买房、租房,不符合提取条件。于是她在网上搜索,联系到一个专门制假证的微信号。
加对方为好友后,通过聊天,吴某给制假方提供了自己的姓名,花850元办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然而,当吴某持该房产证到当地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被工作人员识破并报案。警方将吴某抓获后,从吴某处扣押了这本房产证。接着,检察机关以吴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吴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购买的假房屋所有权证依法予以没收。吴某不解,虽然房产证是假的,但提取的是自己的公积金,这也是犯罪?
办案法官李瑛说,觉得只要是提取自己的钱,用什么手段都可以,这是错误的观念。提取自己的公积金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如果用非法的手段提取就触犯了法律,构成犯罪。
李瑛说,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吴某买的房产证属国家机关证件,其买来并使用,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因吴某自愿认罪,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加上因她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法院才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法官提醒说,即便是提取自己名下的公积金,也应该用正当合法的途径和手段,而不应该走“偏门”最后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