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实现五个新突破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实现五个突破,这是比较欣慰的事情,2011年南京公积金缴存单位已经远远超越“十一五”期间新增单位的总数,今年9月份住房公积金总额有创新高。
看着一张张喜人的成绩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徐和宁告诉记者:“2011年,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管委会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力聚焦全市‘四个第一’发展战略,牢固树立资源意识、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发挥既有资源优势,努力抢抓新一轮机遇,着力培育提升竞争能力,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成功实现了‘五个新突破’,有力地开创了南京公积金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融入政府工作大局取得新突破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工资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年被列入全市城镇职工收入倍增计划,成为全市在“十二五”期间率先基本现代化的工作目标之一。住房公积金作为具有增加职工收入和支持职工消费的双重属性的住房保障制度得到充分体现。
推进部门联动协作取得新突破
通过与市人社局的协调,今年南京市正式将缴存公积金条款列入劳动合同。这一举措对进一步增强缴存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缴存职工的维权意识,推动从制度层面上根本性地解决困扰中心多年的扩面建制难题,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与此同时,公积金中心与市总工会联合行文,将住房公积金列入工会工资协商制度。与市工商局进行单位信息比对,摸清了扩面对象基本信息。协调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推动所辖区企业的建制工作。发挥动员一切可利用的力量,为公积金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狠抓扩面建制工作取得新突破
截至10月21日,全市2011年当年新增缴存单位共10319家,已超越公积金中心“十一五”期间新增单位的总数(9400家)。今年9月单月归集住房公积金金额9.5亿元,住房公积金单月归集额创历史新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公积金中心在今年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拓展到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三类群体,据记者了解,目前已有110人开户缴存。
根据公积金中心提供的数据,截至2011年10月,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79.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7.93%,累计归集578.26亿元。新增人员18.07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37.62%。1―10月共有127.35万人次支取住房公积金,金额40.73亿元(其中因购房、还贷等部分支取占总支取的77.98%),比去年同期增长3.74%,占当期归集额的51.04%,累计支取620.66万人次,289.66亿元。1―10月共发放公积金贷款11864户、27.69亿元(其中商品房贷款占46.11%,二手房贷款占52.76%),累计发放贷款252069户、440.53亿元,贷款逾期率仅为0.15%。,远低于国务院以及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1.5%。的要求。1―10月归集新职工住房补贴81002.4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81%,累计归集402355.23万元,提取39963.5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99%。
创新归集管理体制取得新突破
过去,南京只有建设银行一家银行参与公积金的归集工作。今年,该中心扩宽发展思路、创新归集体制,着手实施多家银行参与建制扩面工作,充分发挥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和紫金农商银行的资源优势,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中心全力指导,为各家银行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实施3个月以来,扩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近期日均新增缴存单位达100个以上。
服务民生取得新突破
2011年,公积金中心积极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宗旨,明确了一种定位――“为缴存职工和缴存单位服务”的发展定位,推进了一种转变――从“便于自身管理”向“满足缴存者诉求”的转变,树立了一种理念――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
这一年来,公积金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鼓励单位提高比例缴存等措施,增加缴存职工工资性收入。截至9月30日全市已有9905个单位执行了新的缴存标准。为了更好地服务购房群众,该中心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将1200个公积金贷款可贷楼盘在网上公示,每半月更新一次,有效防止了开发商拒贷现象,方便群众选房、购房。着眼服务全市人才、教育、科技、创新“四个第一”发展战略,该中心推出回国创业留学人员(拥有外国籍)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吸引海外人才落户南京。服务企业方面,中心主动上门与化建、机电、轻纺等产业集团协商解决托管(下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上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贷款按揭协议签订的初审工作,1―9月共计300多人次上门为185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做好贷款按揭协议签订的审核服务。同时,中心还不忘服务困难群众,1―9月患重大疾病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9笔共计153万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9笔共计245万元,切实解决了中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个人和公司是一样的。住建部规定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且公司缴费比例不低于个人缴费比例。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