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买车位车库不能提取公积金
中山公积金贷款最近出台一新政策,请者需要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但是不可以用鱼购买车位,所以这就意味着中上买车位车库将体制提取公积金。
提取方面,不可再提取首期款。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调整旨在满足刚性需求,向首套房倾斜,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办理速度。 “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贷30万元,购买车位车库停止公积金提取,第二套房严格执行首付5成、利率上浮10% ,第三套房及以上不予公积金贷款,优先办理首套普通住宅公积金贷款申请,居住在政府保障房的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弥补政府补贴不足的部分租金……”昨天下午,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8月1 日起,中山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发生重大调整。
■个人最高可贷30万,家庭最高贷50万
据了解,此次对公积金贷款调整最大。在公积金贷款额度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人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两名及以上共同申请人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此前,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35万元,两人最高额度为70万元,三人及以上最高额度为90万元。
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年限控制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即男不超过60岁、女干部不超过55岁、女职工不超过50岁。
目前,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仅限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自住房。在房贷认定上,将实施"认房"措施,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优先受理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申请。
在"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上,申请人在中山或非中山市户籍的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其家庭持有一套住房的,均算作二套房。申请人家庭在中山或非中山市户籍的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其家庭持有二套 (及以上)住房的,均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买车位车库不能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此次规定停止购买车位车库提取住房公积金、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车位车库。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是让公积金保障更多刚需住房需求。租住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凭保障性住房合同等相关资料,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扣除政府租金补贴后的余额,每三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额度每次不超过三个月保障性住房租金扣除政府租金补贴后的余额,每次提取后账户须最少保留100元余额。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将实施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按实际还贷发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两个月后可以申请提取还贷金额的住房公积金,之后每半年按还贷金额(含提前还贷部分)提取一次,即"还多少,取多少";停止批准以购房首期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之一是贷款申请人需在中山市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此次重新界定"连续缴存"的概念,由于贷款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原因拖欠住房公积金缴存而后又一次性地补缴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不属于正常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贷款申请人必须自补缴之月起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以上的,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单位一次性全额补缴所有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视同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政策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实施之日前已受理排号的贷款申请审批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