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结束 五问题未决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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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采访的多名社会保障方面研究的专家学者、行政执法和司法界人士、多年代理工伤维权案件的律师均对此次修改坚持“预防为上、康复优先、救助及时”的大方向予以肯定,但他们同时也认为,要在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整体偏低、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不佳的现实条件下,改变劳动者工伤维权艰难的现状,征求意见稿中的许多细节有待完善。
工伤认定程序缩减三成
按照我国工伤保险的制度设计,只要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与每个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伤职工都会获得法定的工伤待遇。现行《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都属于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但在现实中,一些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伤亡待,则很难落实。这类职工往往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他们获得赔偿的最大障碍是很难认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随后的劳动能力鉴定和民事索赔更是时间漫长、程序繁琐。
53岁的马庆海在河北某采石场当运料工,但没有与采石场签订劳动合同。2002年6月的一天,马庆海在运石头的过程中失足翻下山沟。从出院开始,马庆海就走上了漫长的工伤维权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次次不予认定为工伤,又经过一次次的行政复议,以及一次次被法院裁定撤销,直至2008年10月,马庆海才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最终作出工伤认定,他终于讨回了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5万多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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