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关注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问题 别让建筑工人“伤不起”
日前,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聚焦“关注建筑工人工伤维权”专题,讨论如何让建筑工人不再“伤不起”。
严格用工制度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从业人员众多。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王宁介绍,2013年全国建筑业从业人员达4500万人,其中3600多万人为农村转移劳动力。而目前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参保率较低、工伤维权意识薄弱是造成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全国政协常委、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徐一帆出示的一组数据佐证了王宁的说法:2013年,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41.3%,其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只占14.3%。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仅为28.5%,严重偏低,绝大多数工伤农民工无法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副部长郭允冲指出,当前建筑业农民工用工普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大量采用劳务派遣,二是没有确定劳务合同,其直接的后果是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没有制度保障,发生事故或者发生权益纠纷的时候很难胜诉。因此,要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首先必须规范用工制度。
缩短维权周期
除了极低的参保率外,在工伤维权方面,建筑业农民工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依据现有的条例法规,很多工伤案件中农民工根本耗不起官司,有的甚至不得不放弃赔偿。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吕忠梅曾到法庭做过调查,据她介绍,按照现行法定程序,建筑业的工伤维权要全部走完法定15道程序,最短的需要3年9个月,长的能达到6年7个月。
怎么缩短?吕忠梅建议把先裁后审改为更具选择性:可以直接进入审理,也可以仲裁,由当事人选择而不是强制性规定,“不要所有都经过仲裁,再到法院进行司法诉讼。”
如何为建筑工人工伤维权服务?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张世平认为,工会要主动作为,成为职工依法维权的重要依靠。注重发挥农民工来源地村镇工会的作用,抓住工人外出前和返乡时机加强宣传培训,住建、安监等部门应把是否成立工会作为审核评比的重要参照,企业也要为工会当好娘家人提供必要条件,及时回应工会代表职工提出的愿望诉求。
完善法律规章
法律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也是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难的重要原因。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孟学农直言:“建筑工人工伤维权涉及6部法律,两个行政规章,以及17个规范性文件。有若干部法律、规章,还屡屡出现农民工‘伤不起’的工伤,需要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解决好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适用、不管用、不好用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段祺华建议,首先要从立法层面解决现行工伤赔偿问题。应制订一部工伤赔偿法,明确各方主体在工伤案件中的责任,不让建筑企业逃避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管司司长成平建议加强政府监管,引入“事先维权”理念:建立现场风险信息和防范措施告知制度,对不宜进入的环境或异常情况应有权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专职安全员,鼓励对隐患举报或投诉,并对这些情况由工伤保险提取一定比例用于鼓励。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罗良娟以在四川工作的情况提出了劳动保障执法监督不够的问题。“在我们基层,这一块的队伍确实很薄弱。”她说,以四川为例,四川省从2004年到2013年,工伤参保人数、工伤待遇享受人数、工伤认定的案件,这10年增加了4到6倍,但是全省的工伤行政专职人员只有三十来个人,劳动保障执法监督队伍人员缺口配比达到40%。“执法的监督往往就成了事后的‘119’,事前、事中的监督很缺乏,手段也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