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毕业签就业协议女大学生被拒认工伤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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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家里经济负担,一名还未正式毕业的大学生和某公司签了就业协议。谁知在下班回家途中,单位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将其摔伤。由于对聘用问题存在争议,用人单位拒绝按工伤赔偿。
小琳(化名)是武汉某高校2013年的应届毕业生,家境贫寒的她去年12月在一次人才招聘会上,与一家从事电动车及配件销售的公司签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从事库管会计的工作。今年1月的一天,小琳下班后乘坐单位的电动三轮车回宿舍,不料途中三轮车突然侧翻,将小琳重重摔下,致头部及劲椎部位严重受伤。
事发后,用人单位称小琳尚未大学毕业,不具有“劳动者”的身份,拒不承认小琳是因工受伤。江岸区劳动仲裁委同样以相同理由驳回了小琳的仲裁请求。
陷入困境的小琳家人,向江岸区法援中心求助。在该中心工作人员几个月来的奔波下,电动车公司终于答应向小琳支付2万元赔偿费。
法援工作人员提醒在校大学生,打工赚钱为家庭分担是好事,可作为一名“劳动者”与单位签合同必须是在毕业之后,否则劳动关系难以成立,单位有理由拒绝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