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保险全覆盖 单位拒绝提供材料可罚两万
【导读】:社保频道提供北京工伤保险全覆盖 单位拒绝提供材料可罚两万有关的信息,今年起,北京市国家机关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在工伤保险认定方面,用人单位若不举证,可以由。
今年起,北京市国家机关、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在工伤保险认定方面,用人单位若不举证,可以由职工单方面举证;工伤保险待遇也有所上调,工伤职工可跨地区诊疗,就诊医院也由此前的2家扩大到79家。
5日上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全市现行工伤保险政策将进行重要调整。
在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方面,从2012年1月1日起,针对公务员群体的职业特点和工伤发生率,北京市国家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部纳入工伤保险。
按照工伤保险规定,该险种缴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三类群体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后,缴费标准与北京市一类行业的用人单位一致,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意味着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待遇和标准的统一。
- 焦点程序 工伤认定可由职工单方举证
工伤保险此前就有规定,要求职工申请认定工伤时,用人单位要承担举证责任。但是现实操作中,有些单位并不愿意配合举证,甚至故意拖延,使申请认定超过期限。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有效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北京市此次工伤保险政策调整,特意明确了用人单位不承担举证责任的后果。即用人单位不承担举证责任,社保行政部门可以单方举证作为认定证据。其中社保行政部门自行调查取得证据,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都可作为单方举证。
不同情形申请工伤认定,在提交材料时应当附具相关证明。北京市此次新规对这些证明材料重新进行了梳理。
比如,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铁路、轮渡、地铁事故造成伤害,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附具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此外,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影响工伤认定的,应当依法先解决劳动争议,而解决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这一调整有望解决工伤认定中因劳动争议导致申请过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