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参保职工在13医院生育 不再垫付医药费
西安市参保职工在13医院生育 不再垫付医药费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西安市13家医疗机构近日实现了网上结算。参保职工在这些医院生育,将不再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即可结清报销费用。
覆盖全市50%参保生育职工
据介绍,实现网上结算的医疗机构分别是,西安市第四医院、陕西省妇幼保健院、西安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西安高新医院、陕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曲江妇产医院、西电集团医院、西安市莲湖区桃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西安都市医院、西安女子医院、民航西安医院等。
此项举措实施后,将减化垫付、报销、审核结算、转入单位4项业务环节,参保职工不再需要垫付医疗费用。“全市50%左右的参保职工在医院即可完成生育保险待遇即时报销。其他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也将陆续开通上线。”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伤保险部部长张文社介绍,明年达到必备条件的医院将全部联网。
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直接支付给参保本人
针对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需要单位经办人员来社保中心办理零星报销的参保职工,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将减少了生育申报资料,采取批量录入方式,调整审核流程,通过这些措施,极大减少了费用报销的等待时间,同比减少35%。
此外,根据现有社保基金待遇支付业务流程,依托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一体化系统,结合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实际,社保中心从2015年1月1日开始,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集中代收付系统将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零星报销待遇直接支付给参保职工本人。与以往由社保中心转入职工单位再转给参保职工本人,提高了效率。
失业人员每月领225元取暖补贴 惠及8000人
按照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对取暖期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963号),西安市在今冬供暖季内领取失业保险的人员,从11月起,每人每月领225元的取暖期失业保险补贴,领取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按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段若不在取暖季内,不享受补贴;若在取暖季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到期,补贴也随即中止。
这是西安市失业保险继实行物价补贴政策,降低缴费费率后又一项惠民改革举措,此次为失业人员发放取暖期失业保险补贴,预计可惠及近8000位失业人员。
社保中心开通微信平台 宣传社保法规政策
同时,西安市社保中心开通微信公众服务平台“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重点是面向社会公众宣传社会保险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解读西安社保经办业务,发布社会保险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