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费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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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信息时报记者从东莞市社保局了解到,东莞市困难企业认定、缓缴社会保险费及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的工作目前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3月1日起,没有裁员或净裁员人数未达到在职总人数的25%的东莞困难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可缓缴社会保险等费用了。
据了解,根据国家及省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结合东莞实际,东莞市社保局、劳动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发出《关于东莞市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从社保缴费费率调整、缓缴社会保险费等四方面为企业减轻负担,具体措施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经测算将为东莞市企业减负4.75亿元。
据东莞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即日起到各社保分局进行申请,将在7个工作日内获得答复,企业在提交困难企业认定申请时,应做出申请社会保险费缓缴或各种补贴的选择,一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同一困难企业只能选择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中的一项,已经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后,未按时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由东莞市社保局、地税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若企业倒闭,缓缴部分将在清算其资产时首先扣取。”
据介绍,此次调整的社保缴费比例仅为企业部分,个人的缴费比例保持不变,社保待遇也保持不变,2009年东莞市新提高的医保待遇也不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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