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十连增”
【导读】: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十连增”,含金量不低,但是不应满足于此。应建立与完善相关机制,继续提高退休金的含金量,让企业退休人员“心里更有底”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十连增”,含金量不低,但是不应满足于此。应建立与完善相关机制,继续提高退休金的含金量,让企业退休人员“心里更有底”
今年年初,国务院决定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这意味着起步于2005年的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了“十连增”。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其他省份的调整方案也将陆续公布。
然而,在赢得掌声的同时,也有一些人认为这一政策“含金量低”,难御物价上涨等。
毋庸讳言,10年间,物价上涨的确使部分养老金上调的效果有所弱化。不过近年来,平均每年10%的养老金增幅远高于走势相对温和的CPI,即便物价因素一并考虑,企业退休人员的收入仍是普遍增长,生活总体得到改善。与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相比,基本养老金的增速近年来已略高于前者,与后者接近。
“十连增”含金量不低,但是不应满足于此。包括退休人员在内的全体人民对未来生活有着更多期待。顺应新期待,退休金的含金量要继续提高。
回顾“十连增”,多是当年确定,立即生效。有人担心,如果经济增速放缓、如果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空缺……那么,养老金还会上调吗?还能按10%的速度增加吗?
这样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10年间,虽然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绝对水平在逐年提高,但作为相对水平衡量指标的养老金替代率却在10年里一直呈下降趋势,从近60%一路下挫到低于50%,虽然尚处在高于45%的合理区间,但是下降趋势明显,部分省份养老金替代率已跌破45%的警戒线。
因此,应建立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放心保)缴费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提高养老金替代率的制度基础;严格执法,确保用人单位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缴纳养老保险费,确保职工真正感受到长缴费能够带来更加充分的养老待遇,控制养老金替代率下降的态势,并确保其处于合理区间。
“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要求,早在1997年就明确写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随后不仅写入《社会保险法》,而且进入“十一五”和“十二五”社会保障规划纲要,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也被确定为重要改革任务之一,需要克服困难逐步实现。每年上调10%的做法体现了政府对民生工作的重视,但是养老金的上调缺乏制度层面的保障,让老百姓“心里没底”,因此有必要建立养老金调整的正常机制。
制度安排缺失时,有份保障最要紧;制度逐步健全后,提高待遇水平最紧迫。希望建立养老金调整机制,能让企业退休人员“心里更有底”,保障他们的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有改善,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