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改革养老保险政策 养老金核发就高不就低
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赵湘平在全省最新企业养老保险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的养老保险政策不会降低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总体上还有所提高。据悉,今年起,我省将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统一基本养老金的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个人账户转移的规定;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办法。
新政实施养老金不“缩水”
从今年起,我省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的3%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规模剔除单位缴费部分后,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不会受到影响。”赵湘平说,新政策从今年起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改革,新老计算办法之间衔接将有一个过渡期,经过对70万退休人员的测算,5年后新老办法将对接一致。因此,在新的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前面5年,核发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将采取新老办法对比计算方式,就高不就低。如果按新政策计算,部分人员的养老金低于老政策计算的养老金,则仍然取较高的发放。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更受益
新的养老保险政策要求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使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突破了原来只覆盖有单位人群的范围。同时,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1%调整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统一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新政策将使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更加受益。”赵湘平说,经测算,一个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领回的养老金将是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5倍。缴费时间越长,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越多。
企业破产要留足有关费用
新政策要求,企业关闭破产时,要为离退休人员留足有关费用。企业实施关闭破产时,要按企业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的28%计算10年再折半核定预留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提前退休人员,还要预留提前退休年份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支付的基本养老金。企业关闭破产时应将上述费用一次性拨入当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国有企业资产不足预留的,由财政给予补助。
提前退休严格审批
今后,我省将加强退休审批管理,不允许跨行业执行特殊工种目录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不允许地方自行审批认定新增特殊工种项目,不允许在企业改制时提前审批认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新政策实施后,继续违规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结果一律无效,已审批的人员坚决纠正退回。对于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所在单位要继续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同时,职工在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前的基本养老金(含特殊工种退休),由原单位支付。
“希望有远见的企业家积极为企业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赵湘平还表示,我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这样通过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管理和运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和基金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