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今起实施
目前广东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从2014年7月份起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2015年7月份开始进一步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今起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达到80元/月;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昨日,省人社厅发布了《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暂行办法》规定了原来没有被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人员,可以自愿和户籍地为原则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设十个档次 可选其一
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等十档。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在政府补贴方面,一是缴费补贴。对选择每年480元以下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每年48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二是基础养老金。中央和省、市、县共同建立基础养老金。目前广东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比国家规定的每人每月55元高10元。各级财政出资额是: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50%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由省财政补助每人每月18.75元,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三是长缴多得。统筹地区政府对参保缴费15年以上的人员,参保缴费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
待遇领取:基础养老金涨了15元
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目前广东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从2014年7月份起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2015年7月份开始进一步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领取条件: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参保后按照规定缴费并达到领取条件的,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按照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