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新规直面二十年改革难题
刚刚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障政策方面做出一系列新规定,尤其在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做实个人账户、调整新的计发办法等方面提出了实质性举措。
在此次新规定中特别指出,“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孟昭喜介绍,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或因多种原因暂时中断劳动关系的人,除了继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设立举报制度外,新规还明确提出允许以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在各级经办机构开设专门的养老保险经办窗口。个体身份参保的缴费标准是工资收入的20%,其中12%进统筹基金,8%进个人账户。
据悉,为了帮助生活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府部门还出台了相配套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这些人员给予30%左右的社会保险补助。另外,对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的群体,政府将从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中提取补贴,确保其参保并享受社会福利政策。
养老保险新规的另一个亮点是提出做实个人账户。据了解,我国目前每年支付养老金费用已达到4000多亿元规模。由于过去没有资金积累,退休人员越来越多,为了确保养老金当期发放,不得不动用本应留作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到目前为止个人账户“空账规模”已经达到7000多亿。许多学者提出,个人账户没有做实,始终停留在现收现付的模式上,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临近,仅靠当期统筹缴费和财政补贴将难以为继,养老金支付的“隐型危机”日益逼近。
为解决这一问题,2001年以来有关部门在东三省进行了改革试点。辽宁省每年由中央补助14.4亿元,加上地方配套金额,到今年个人账户积累已有60亿,把群众未来养老的攒了下来。总结东三省试点经验后,国家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加大投入的前提下,在多个省份开始做实个人账户。
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的是,新规中提出,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同时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以形成多工作、多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
研究社会保障问题的世界银行专家于小庆认为,在过去的计发方式中,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多缴后不能多得,于是在一些地方想方设法提前退休的现象比比皆是,有的困难企业甚至出现提前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收入倒挂”的情况。另外老办法中个人账户存储额领取10年后就领完了,而我国目前退休后的人均寿命已经达到25年,无形之中加大了政府的债务负担。
刘永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在东北地区进行的试点工作总结,计发办法改革将使养老金结构发生变化,但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不会增加,职工的退休金待遇不会减少。至于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养老金调整机制,改变了过去任意调节或长期停滞的养老金发放水平,“让退休人员与我们同步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