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养老险覆盖3种事业单位并实行社会化发放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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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目前哈尔滨市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全额拨款、差额补贴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所有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均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劳动模范、独生子女父母等开展了补充养老保险。
据悉,按养老保险费征缴时间,哈尔滨市相继开展了流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差额补贴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全额拨款、差额补贴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已逐步建立多层次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开展了劳动模范补充养老保险、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职工补充养老保险。
目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以哈尔滨统计年鉴公布的市区事业单位社会平均工资为依据,按前三年社平工资的平均值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计算标准,低于标准的按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计算标准缴纳,高于标准的按实际工资总额计算,缴费率30%,其中单位缴纳22%,个人缴纳8%。哈尔滨市对差额补贴、自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养老金实行了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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