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应缩小养老金差距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决定》牵动着全社会的神经,民众都在关注改革对自己切身利益的影响。决定中提出“要完善税收制度,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此,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林双林的解读是,未来将把工薪、股息财产所得和其他收入综合在一起征税,这将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
在17日举办的“朗润·格政”解读三中全会的改革政策论坛中,林双林教授指出,《决定》对个人所得税的新提法是个税改革具体化的体现。
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是一种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取得个税收入。
对此,林双林的评价是,当前的征税体制比较简单容易,征税成本也低,但并不能很好地起到调解收入分配的作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体制改革意味着今后我国的税收体制更加合理。个人所得税除了为政府筹措财政收入,其主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
“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即把工薪、股息财产所得和其他收入综合在一块征税,形式上类似于日本实行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模式。对于综合征收的部分,应把所有收入进行加总制定统一的税率,而分类的部分则单独制定税率,如日本在利息征收上制定了单独的15%税率。”林双林说,个人所得税征收在实施调整后也要注意信息申报和退税等问题。
《决定》还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
对此,林双林解释说,我国现在实行的是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企业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月基础养老金为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0%,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额的1/120。
林双林指出,我国当前不同收入程度的居民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差别比较大,是缴得多领得多。这样导致的实际结果是,收入高的最后拿到的养老金多,收入低的拿到的养老金少,不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在美国,收入比较高的教授退休后,一年可领取3万美元的基础养老金,而普通收入群体可能领取的是两万美元的养老金,差距较小。
尽管每个人的贡献有所差别,但在基本养老金的发放上应逐渐缩小差距,以此调节收入分配。当前各地社会统筹账户的使用情况不一,有些地方政府尚有盈余,而东北、上海地区已经出现了空缺,如果实行全国统一的账户管理,用有盈余的账户对空缺账户进行补给,将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