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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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死亡的,将会视不同情况给予丧葬补助金。近日,太原社会保险局今年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并在全市十个县(市、区)中率先建立了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制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去世后,家属可领取由区政府发放的补助金。区政府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300元。
太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
太原晋源区新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缴费补贴体现多交多补的原则。具体为:市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10元补贴。晋源区政府对参保人个人缴费分别给予缴100元补20元、缴200元至900元补60元、缴1000元至2000元补100元。重度残疾人、低保户、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同时,该区建立了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制度。今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并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完注销手续的,区政府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300元。
参保人去世养老保险怎么办?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劳动部下发的《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中,对个人账户的继承问题规定: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继承额为: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的比例。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可以继承,指的是死亡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而不是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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