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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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各省市纷纷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宿州也不例外,据悉,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改进。养老保险领取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每月增加5元,建立不同缴费不同补贴的原则,建立了不同缴费档次递增缴费补贴制度。多缴多补,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宿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水平。在中央确定每人每月70元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5元,达到每人每月75元,让老百姓分享更多改革成果。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进行了明确规定,凡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宿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建立了不同缴费档次递增缴费补贴制度。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缴费500元及以上的补贴60元,强化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鼓励参保人员按照高档次标准缴费。
宿州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标准
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人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其标准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全部余额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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