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政: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政策 企业缴存部分可留存2/5
【导读】:社保频道提供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政策 企业缴存部分可留存2/5有关的信息,月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全文。
同今年月份公布的征。 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全文。 同今年2月份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较,可以发现此次发布的暂行办法基本围绕征求意见的内容,其中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转移比例不变,即除个人账户可以转走外,对于统筹基金部分,按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
也就是说,假设单位缴费账户中有20元,其中12元可以由本人转走,剩下的8元仍将留在原地。 从《暂行办法》来看,主要解决了跨省转移接续、异地权益认同以及农民工退保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郑风田表示:“仔细阅读全部条文,虽然有一些新意,比如规定对转移接续手续要求3个15日完成、允许农民工也可以进行转移接续等等,但还有很多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 转移缴费工资基数12%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原有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 此次《暂行办法》规定,除个人账户可以转走外,对于统筹基金部分,按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也就是说,有超过一半的单位缴纳部分是带不走的。 “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而如果单位缴费全部转移,转出地当期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的负担过重,也难以承受。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人社部官员介绍说。
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同时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 “实际上这个留存比例还涉及到另外一个群体,就是也被纳入《暂行办法》中的个体工商户,由于没有单位缴纳统筹基金,所以个体工商户个人按20%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其中的8%纳入个人账户,另外12%计入统筹账户。”人社部官员告诉记者。
如果这些个体工商户选择去外省经营,也将同样面临养老保险转续问题。按照征求意见稿,统筹基金转移比例为实际缴费工资数的12%,那么这些工商户自己缴纳的统筹部分可以全部转走。 前述官员表示:“由于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主要是依据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累计缴费年限长短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计算的,与地区之间的资金转移量没有直接关系。
因此,确定适当的单位缴费资金转移量,是为了平衡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基金关系,对流动就业参保人员本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核定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转移比例涉及到转出地跟转入地两个积极性的问题,所以你都转走,可能在征收地会有一些惰性,征收的积极性和力度会减少,所以说整个政策的制定是多方利益的博弈,兼顾多方面的关系,所以这次部分转移方案通过,说明利益关系得到进一步理顺。”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告诉记者。 不得提前退保 由于跨省劳动人员流动性较大,此前各用工大省纷纷出现退保潮,给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带来很大难度。
按照《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参保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过去的农民工在年末时可以把养老金领取,也就是有退出权。如果允许农民工参与城镇社保,但取消了他们的退出权,这对农民工来讲很难接受。
目前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条例还没有发布,也没讲是不是还发布,只是希望不要轻易把农民工的退出权给取消了。”郑风田说。 不过,限制参保人员退保的规定,是解决劳动者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转移接续问题的重要部分。 “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不得提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也要按照这一原则处理。这就真正、全面实现了参保人员"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人保部官员表示。
事实上,农民工在城镇就业,流动性特点比其他群体更为突出。在他们返乡或中断就业时,以后是不是还回到城镇就业、什么时间回来、到哪个城镇就业,都不确定,加上跨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顺畅,农民工很难对自己的未来有明确和稳定的预期,因此出现了大量退保的现象。
据人社部人士介绍,在《暂行办法》的拟订论证过程中,本着保障性、公平性、唯一性和平衡性原则,各方面逐步形成了共识,就是要从制度上、体制上根本解决跨地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的问题。 通过明确城乡一视同仁、权益累加计算的政策导向,希望给予农民工一个长期稳定的预期,这样,农民工离开城镇时就不用再退保,从而减少了养老保险权益的损失。 此外,为保证跨省转移能够顺利交接,按照目前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手续流程,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接续申请;原养老关系所在地在接到同意接受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手续;最后,新参保地在收到转移的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办结有关手续。 从理论上讲,跨省转移手续最快将可以在45个工作日内转移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