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医疗保险”规定!涉及到你吗?
关于医疗保险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包括市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所有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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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人居民: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大学生:各类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
3、学生儿童: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新生儿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4、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1、市区内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人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
2、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上述人员称“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补助,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其中:成人居民个人缴费统一按一档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与所在学校各承担50%);
3、新生儿参保缴费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的同时,还需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
4、对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之后参保的,其当年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全部由个人承担,一次性足额缴纳,其中,新生儿和春季新入学大学生仅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定额补助。
办理时间、地点,每年9月1日起集中缴费
(一)集中缴费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预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个人参保缴费的集中缴费期。
1、成人居民、散居儿童和毕业后两年待业期内大学生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工作站、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代办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大学生和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及缴费手续。
(二)非集中缴费期:城乡居民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的,需到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基层代办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关于医疗保险规定,温馨提示:
1、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前,先确认是否已参加政府其他形式医疗保险,勿重复参保。
2、城乡居民所在村委会不具备参保登记条件的,可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或社区进行参保登记。
3、困难人员每年12月1日-20日持相关证件到原参保基层代办点办理续保手续;参保居民不再续保的,可到原参保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或到银行办理医保解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