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尘肺病患者应全入医保
2月22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和中华社会求助基金会联合举办的农民工尘肺问题与研究论坛在京举行。会上,来自高校、地方政府、公益组织等专家学者讨论了农民工尘肺病现状及救助困境。对此,专家建议,应将尘肺病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并建立尘肺病救助基金以补充救助保险之外的尘肺病患者。
据卫生部资料显示,2012年,全国报告职业病27420例,其中尘肺病24206例,占当年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88.28%。
根据大爱清尘基金提
供的数据,在我国的尘肺病患者中,约有600万农民工患者,他们大多家庭贫困、医疗无保障、维权索赔异常困难。如果无钱医治,多数人最终会被活活憋死。
大爱清尘发起人王克勤介绍,相关的医疗保险几乎抛弃了“尘肺病”。一方面,大部分涉尘企业属乡镇小企业,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另一方面,尘肺病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内。“企业逃避责任,责任主体难认定,异地维权困难。”
对此,去年12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要求加大对尘肺病等职业病和常见病的预防和救治力度。
随后,湖北十堰、贵州仁怀等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关于尘肺病救治的相关政策,陕西省政府更是决定对全省尘肺病农民整体买单。
尽管如此,大爱清尘管委、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戴春坦言,此举仍有局限,毕竟地方政府财力有限,而且尘肺病多是异地治病,维权困难。
为此,在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戴春建议将尘肺病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将找不到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纳入新农合,并建立尘肺病救助基金,基金来源可由政府向涉尘企业按比例征缴以及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基金给予一定的财政拨款。
“全国工伤保险基金有近千亿结余,我们希望通过政策手段对富裕地区巨额结余基金盘活,调剂到尘肺高发地。”戴春说,没有参保的尘肺病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对于不足的部分,可由基金会来承担。
此外,戴春还建议,除了强化对涉尘企业监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外,应对生活困难的尘肺病患者给予民政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在尘肺高发地区的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建立尘肺病康复中心,并简化尘肺患者的权益救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