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何规定?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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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何规定参保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足额、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中断。
参保职工医疗保险欠费或中断的,医疗保险待遇暂停享受,暂停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待补缴医疗保险费后给予结算。若累计欠费或中断月份达6个月及以上的,则设立6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即至补缴欠费或中断月份医疗保险费及正常缴费后的第7个月起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待遇暂停期间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退休(职)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25年的,可享受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年限的,须由本人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缴足所缺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