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布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
太原市近期已将28种门诊慢性病治疗、报销从定点医院延伸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此项惠民政策引发关注,另外8种慢性病没有实施该政策。针对市民咨询较多的认定、报销等问题,今日,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整理公布“城镇职工医保全部36种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一览表”(见附表),不过市民要注意,能否享受报销待遇要依病情程度而定。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扩大28种(见附表前28种病)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享受地点,出于多重考虑:扩大后的定点医院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这些门诊慢性病的治疗能力;患者可根据病情自主选择,方便就近治疗;国家推行社区医疗机构基本药品零差价政策后,定点社区药品价格要低于定点医院,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减轻参保患者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从今年6月1日起,凡具备享受28种门诊慢性病报销资格的患者,除在所认定医院享受待遇外,可再根据本人意愿任选一所定点医院,或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增选报销地点后,原则上半年内不变动。参保患者选择报销医疗机构,尤其是选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要与医生沟通,确保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关药物等齐全。
要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附表中前31种病),参保患者仍要先行进行申请,并由附表中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方可。参保患者每年5月(或11月)向有鉴定资格的定点医院医保科,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经定点医院初审、医保中心复审合格并公示后,参保人员可于当年7月(或次年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要享受恶性肿瘤化疗等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附表中后5种病),可在正常工作日到认定医院医保科随时申请。
附表备注: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内,在职职工按实际费用的15%自负,退休职工按实际费用的13%自负,公务员个人自负部分下降8%,由公务员补助补足(即在职人员自负7%、退休人员自负5%)(丙型肝炎治疗疗程为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