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调整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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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 查定新)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我市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做了新的调整。新标准从2006年7月1日执行。
据了解,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干部和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属于这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离休干部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正厅级每人每月增加122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增加94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增加67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增加490元,科级及其以下每人每月增加350元。离休干部无职务的,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对应职务增加待遇,即:1942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正处级职务增加,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副处级职务增加,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正科级职务增加。
对于符合计发1至2个月工资额生活补贴条件的企业离休干部和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这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06年度起,作为计发每年1至2月工资额生活补贴的基数。
文章关键词:
增加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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