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个人缴费上调 补缴将设置过渡期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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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个人缴费上调 补缴将设置过渡期
经过了又一轮公开征求意见,酝酿两年的居民医保政府资助、参保缴费额度调整方案终于实施,并从今年起按新标准核算参保费用。由于出台时间适逢新旧社保年度交接时段,对于部分已按原标准预缴费的参保人而言存在补缴问题,如何补缴?何时补缴等问题引人关注。
补缴通知将送至社区
根据新近实施的调整方案规定。广州市的三类居民医保参保人缴费额度,均有一定程度的上浮。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程表示,由于部分参保人已按原旧标准参保缴费,方案实施后,这部分参保人需要前往银行补缴对应的差额。
昨日从市人社局医保处获悉,对于已缴费参加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居民医保市民而言,将设立补缴费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已缴费群体可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于过渡期多长,具体时间目前尚未确定。
“目前将补缴费信息发送到每个参保人手中还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但我们肯定会将补缴的相关通知发送到街道,竟而由街道转送社区这一层级”。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程小麾表示,除此之外,人社部门也将为这些已缴费人员提供补缴费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其依然可继续享受居民医保的相关待遇,以保证参保人待遇不受损失。但参保人应尽快补缴,以免医保待遇受损。”
学生不存在补缴问题
据悉,由于今年的居民医保明确了在校生将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这类9月份方开学的群体,将在办理新生入学阶段缴费,因此不存在补缴的问题。“除此之外,由政府资助参保的群体。已办理委托银行划扣参保费用的市民群体,则只需保证其帐户里有充足的费用就好”。
已预缴者需补足差额
在《通知》出台前,已有参保人按2012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预缴。对此,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出台后,这部分已按2012年度缴费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须及时按新标准补足个人缴费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