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提高企业养老金 乡科级及以下增350元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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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西日前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据了解,凡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比照相关文件中对江西机关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据悉,企业离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按机关同类人员的每月增资额增加,即正厅局级1220元、副厅局级940元、正县处级670元、副县处级490元、乡科级及以下职务350元。 另外,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国家有关通知规定的退休工人(简称“建老”人员),比照机关同类人员增加退休费的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30元。 江西明确,企业离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对应的职务,按此次提高基本养老金前已经明确的职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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